证券之星消息,1月14日广汇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汇能源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副董事长闫军、副总经理马晓燕、副总经理阳贤、倪娟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1年至2023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2,854.6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000万元,余额为39,000万元;2022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9,405万元,余额为43,905万元;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4,449.62万元,余额为77,923.01万元。2024年1—8月,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归还77,923.01万元。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韩士发,时任总经理闫军,时任财务总监马晓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倪娟、阳贤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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