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0日*ST长方(30030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5 年4月,长方集团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深圳 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 盛)60%股权。康铭盛作为长方集团子公司,纳入长方集团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2 月8日,长方集团与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2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 等人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 亿元。 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一、2020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 7,977,793.64 元,虚增利润 7,977,793.64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54.9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7,969,495.91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 二、2021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 5,487,345.17 元,虚增利润 5,487,345.17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171,811.42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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