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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肖国强等多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01-13 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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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月13日ST鼎龙公开信息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肖国强、黄辉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对存货科目风险评估不严谨你所在审计过程中已关注到存货存在风险迹象,未及时修正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结果,未将存货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生产与仓储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你所在内控测试环节,一是对生产与仓储循环的风险评估存在瑕疵,错误评估了生产与仓储业务循环控制风险。二是审计证据无法支持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活动运行有效。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其他审计程序存在瑕疵一是银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你所未取得鼎龙文化子公司骅威香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余额的回函,也未执行替代测试。二是审计底稿归档存在缺陷。你所未按规定打印纸质版审计档案,且未归档总所质控相关资料、部分盘点照片和走访现场照片。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5日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辉、肖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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