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8日经纬辉开公开信息显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波、副总经理刘冬梅、Hoo Yong Keong、江海清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3年4月21日,你公司子公司NewVisionDisplay(以下简称NVD)与NVD的参股公司ReviverMX,Inc(以下简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前,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副总经理HooYong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NVD分两批完成对Reviver的股权登记,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17%。2024年3月5日,你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及董事会程序履行情况;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的完成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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