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6日蓝科高新公开信息显示,杨卫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玉震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甘肃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审计机构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分析及检查底稿显示,蓝科高新向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支付4700万元采购款的时点和条件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审计机构未对该异常情况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导致未发现江苏恩高为关联方的情况。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显示,共4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为货物签收单,但销售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水环境设备,销售赵县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配件3个项目货物签收单显示的货物无法与购销合同一一对应,1项给广东粤西建亚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未见服务完成相关资料,审计机构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得出未发现重大异常的结论。2.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货币资金循环内部控制了解过程中,未将非常规交易、关联方交易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予以考虑,识别的特别风险内容为空白,导致未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与该风险相关的内部控制;了解母公司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中,采购与付款循环的访谈纪录等流程,显示的审计主体均为子公司,非母公司,导致内控了解范围未涉及公司新增贸易业务;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缺失。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风险评估底稿显示的审计主体均为子公司,未见母公司相关内容和资料;了解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审计证据全部缺失。3.控制测试不到位。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采购与付款循环中,整个控制测试过程截止到10月或11月,剩余期间的测试过程记录为空,且未见剩余期间测试的相关底稿;货币资金控制测试程序和过程中,未涉及公司上海昶德环境科技分公司,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不完整;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中,大部分采购合同审批、付款审批未经恰当人员审批,大部分发货、验收单没有客户签收痕迹,但审计结论为“未发现偏差”。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控制测试底稿显示的审计主体均为子公司,未见母公司相关内容和资料;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审计证据全部缺失;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大部分销售合同未经恰当人员审批,但审计结论为“未发现偏差”。4.实质性程序不到位。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函证的银行账户未包括蓝科高新2018年12月25日开户,2019年6月27日注销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2220000100000232645账户,也未在底稿中说明不函证的理由。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现金和银行存款实质性程序中存在获取的现金监盘表、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及现金细节性测试、银行存款细节性测试、银行存款截止性测试未覆盖上海昶德环境科技分公司的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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