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日华菱精工公开信息显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贺德勇、罗旭、黄业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1月,华菱精工在开展铝边框业务中,以预付款方式通过第三方向公司关联方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共计945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6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华菱精工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2.关联交易未披露。2023年11月,华菱精工子公司溧阳安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在与上海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的电缆贸易业务中,公司销售的电缆最终为公司关联方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光伏项目使用,实质上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的情况。4.年报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在2021-2023年报中,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5.公司治理不规范。一是公司未及时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是公司内审人员配置不规范,公司在2023年8月前未配置内审部门专职人员;2023年8月起公司配置1名内审部门专职人员,该人员于2024年1月离职后未再配置内审专职人员。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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