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日粤桂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富华、总经理卢勇滨、副总经理曾营基、梁星、朱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后未对前期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粤桂股份在编制2023年年报时,将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但未对2020年至2023年1-9月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未对相应的季报、半年报、年报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涉及收入和成本确认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关联交易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2024年7月12日,粤桂股份披露收购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但未披露该关联方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债权担保及借款事项。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8月26日,粤桂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披露上述债权担保及借款事项。(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2023年期末余额披露不准确一是粤桂股份对同一客户同时在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挂账,报表附注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披露不准确。二是粤桂股份对同一供应商同时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挂账。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四)2023年年度报告“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因数据粘贴错行等问题,粤桂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中重要联营企业的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五)为关联方垫支费用2022年至2023年,粤桂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培训费、年金等费用合计23.06万元,相关垫支款项均在当月收回。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2021年至今,粤桂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未见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四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七)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2021年以来,粤桂股份未履行查询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的义务,未将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此外,还发现粤桂股份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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