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12月31日股市必读:中伟股份(30091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24.26万元,占总成交额12.8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1-02 02:28: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中伟股份(300919)报收于36.12元,下跌3.45%,换手率0.68%,成交量6.2万手,成交额2.2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2924.26万元,占总成交额12.89%。
  • 公司公告汇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数占99.9216%。
  • 公司公告汇总: 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5,419股,约占总股本的0.36%,累计成交总金额129,990,185元。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24.26万元,占总成交额12.89%;游资资金净流入685.58万元,占总成交额3.02%;散户资金净流入2238.68万元,占总成交额9.87%。

公司公告汇总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2:30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总数498,686,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6人,持有20,127,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7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518,407,29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359,888股,占0.0694%;弃权46,760股,占0.0090%。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2:30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0名,代表股份518,813,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4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8,40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359,888股,占0.0694%;弃权46,760股,占0.009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9,755,291股,占97.9831%;反对359,888股,占1.7850%;弃权46,760股,占0.2319%。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19)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7元/股,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5,419股,约占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4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8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129,990,1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调整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A股股份提供不超过88,000万元的专项贷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其余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交易时间段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在重大事项决策期间或禁止时段进行回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伟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