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31日浔兴股份(00209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15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6 年 11 月,汇泽丰与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浔兴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以现金 25 亿元受让浔兴股份 25%股份。经查,黄宁杰是汇泽丰的实际控制人, 相关股份转让完成后,黄宁杰将成为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汇泽丰与浔兴集团另外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汇泽丰完成股份转让后即向浔兴股份注入资产,并在股份转让完成 1 年内将 协议签订日浔兴股份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拉链资产)出售给浔兴集团 或浔兴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拉链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权仍由浔兴集团行使,浔兴集 团对汇泽丰的资本运作议案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同意票。 浔兴股份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在《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2016 年 12 月,汇泽丰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 《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浔兴股份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合同文件、资金流水、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 元罚款; 二、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 元罚款; 三、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黄宁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五、对王立军、施明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六、对施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黄宁杰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立军采取 6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施明取采取 4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之日起,在禁入 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 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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