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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2-30 1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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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2月29日永安林业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康鹤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2022年12月,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平县、涿州市等相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项目)。其中,涿州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0月7日暂停施工,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停工的情况,迟至2024年1月2日才披露《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迟至2024年3月29日才披露《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并且在这两份公告中披露的项目暂缓、停工原因亦不准确。

二、“互动易”答复不准确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你公司2023年12月13日在“互动易”上答复投资者时表述为“广平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三、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你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并公告的议案》,属于生物质项目的重大事项进展,但你公司未披露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四、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披露《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称“对生物质项目的供应商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与后续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不符。

五、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不及时你公司股东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02%、0.5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你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永安),委托期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2024年1月16日,永安市财政局、绿康投资向中林永安发出的《关于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通知》)称,于2024年2月19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2024年1月17日,你公司通过收文知悉上述《解除表决权通知》,但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披露《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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