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上海合晶(688584)报收于20.91元,下跌0.1%,换手率4.21%,成交量2.37万手,成交额4935.4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上海合晶2024年12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0.23万元,占总成交额3.85%。
- 公司公告汇总:上海合晶监事会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
- 公司公告汇总:上海合晶将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
- 公司公告汇总: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合晶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0.23万元,占总成交额3.85%;
- 游资资金净流入83.45万元,占总成交额1.69%;
- 散户资金净流入106.77万元,占总成交额2.16%。
公司公告汇总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 核查意见:
- 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合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点30分
- 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558号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会议议程:
- 审议《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审议《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审议《关于修订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 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会议须知:
- 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的维护;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签到和验证;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行使;
- 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的公布;
- 会议的法律见证和记录签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公司基本情况:
- 名称: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404W
-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558号
- 法定代表人:刘苏生
- 注册资本:66,545.835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日
- 营业期限:1994年12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同类产品批发、进出口贸易(拍卖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 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公司已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 公司尚需履行的程序:
- 召开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审议作出决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 信息披露:
-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关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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