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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股市必读:东方创业(60027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31.08万元,占总成交额3.7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0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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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9日收盘,东方创业(600278)报收于8.04元,上涨2.29%,换手率2.43%,成交量21.19万手,成交额1.6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东方创业主力资金净流入631.08万元,占总成交额3.74%。
  • 公司公告:东方创业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3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31.08万元,占总成交额3.74%;游资资金净流入67.73万元,占总成交额0.4%;散户资金净流出698.81万元,占总成交额4.14%。

公司公告汇总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0278
  •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 公告编号:2024-044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3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6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7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中期
    • 分派对象:截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77,770,5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632,662.55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26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2/27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27
  •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 自行发放对象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 扣税说明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83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3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37元。
  • 有关咨询办法
    •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 联系部门: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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