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等提起诉讼,相关诉讼标的金额1,339,254,335.23元。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16.95亿元,存在逾期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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