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17日退市博天公开信息显示,张学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振伟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中兴财光华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另案查明,博天环境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减利润等情形。中兴财光华为博天环境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对博天环境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振伟、张学福,审计收费为220万元(含税)。
二、中兴财光华在博天环境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一)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2021年,博天环境在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称雷州项目)、商河县生态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商河项目)、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澄迈县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塘河、海仔河)PPP项目等四个项目中,伪造了与相关方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中兴财光华获取了博天环境提供的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但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未能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相关审计结论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中兴财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9〕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16〕24号)第十条的规定。(二)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中兴财光华在审计中未获取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雷州项目账面已施工自然村明细,未制定完整监盘计划,抽盘比例低,且抽盘的部分自然村并不属于雷州项目,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财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9〕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16〕24号)第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财会〔2019〕5号)第四条的规定。(三)不恰当利用专家工作博天环境管理层聘请外部评估专家对雷州项目、商河项目、昭平县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等三个项目在建工程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外部评估专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中兴财光华在利用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时,未分析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及模型、重要假设、关键参数的恰当性,未结合评估机构的计算过程考虑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的适当性和合理性。中兴财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9〕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16〕24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审计报告、审计底稿、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二、对王振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张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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