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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2-18 0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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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2月18日泰豪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剑、总裁李自强、副总裁朱宇华、董事会秘书张小兵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存在客户名称和供应商期后结算比例错误等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财务核算不及时公司于2023年10月丧失对某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时,未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直至资产负债表日才进行财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3、销售费用列报有误公司核算2023年销售费用时,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误计入销售费用,且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等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4、前期存在会计差错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信息,称由于福州德塔股东纠纷,审计机构未能对福州德塔进行审计,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审计机构已完成对福州德塔的审计,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根据审计情况对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调整。这一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泰豪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杨剑、李自强、朱宇华、张小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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