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4日*ST洪涛公开信息显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年新、侯春伟、林燕芹、苏毅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ST洪涛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6.5亿元至亏损3.5亿元。2024年4月30日,*ST洪涛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4.04亿元;同日,*ST洪涛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ST洪涛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4.04亿元。*ST洪涛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及时进行修正。
二、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重大信息2024年6月14日,*ST洪涛股价以跌停开盘。当日午间,*ST洪涛在“洪涛股份”微信公众号发布控制权变更等未公开信息。当日午后*ST洪涛股价直线拉升至涨停,最终以跌停收盘。
三、未充分揭示公司控制权变更存在的重大风险2024年6月17日,*ST洪涛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显示,*ST洪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将其所直接持有的*ST洪涛321,620,36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8.31%)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古能源)行使,并承诺不以其他方式谋求取得或联合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积极协助赢古能源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持有的公司股权已经处于被强制执行的过程中,*ST洪涛前述公告未对因刘年新股票被强行平仓或强制执行而导致本次转让控制权事项无法实施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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