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4日江南奕帆公开信息显示,非独立董事陈渊技、非独立董事龚建芬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江南奕帆于2022年8月1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披露你们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者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龚建芬于2022年8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江南奕帆股份20,000股,该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二是在权益变动达到5%时未暂停买卖公司股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5日之间,因主动减持、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等原因,你们合计拥有江南奕帆权益的股份比例由24.75%下降至19.33%,累计变动比例达5.42%,你们在江南奕帆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5%时未暂停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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