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4日弘业期货公开信息显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江苏证监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分支机构向你境外子公司介绍客户并向员工发放业绩提成的情况,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二条要求,反映了你公司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存在不足,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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