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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4-12-04 1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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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黄山旅游(600054)12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董秘,贵公司是否与管委会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权?还有特许经营权不超过30年是否与门票协议的40年冲突?按照新的规定,门票协议是否只剩2年?如果公司在特许经营权竞标失败,是否意味着公司将无法经营黄山风景区业务?贵公司的酒店与索道业务将作为固定资产将进行补偿转让?
黄山旅游董秘:您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管理黄山风景区门票事宜协议的批复》(皖政秘〔1996〕207号),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于1996年签订了《关于授权管理黄山风景区门票事宜的协议》,期限40年。本次《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黄山风景区范围内服务类、活动类、品牌类以及其他类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相关规定,不涉及黄山风景区门票。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董秘,贵公司是否存在出借股票?管理层否持有本公司股票?贵公司十几年没有出现过龙虎榜,是否意味着公司股票边缘化,贵公司是否有退市计划?
黄山旅游董秘:您好!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董秘,贵公司1996年签订的黄山风景区使用权面积有多大?包括山上哪些景区,既然已经签订租借黄山风景区,并且每年上交费用,请问为什么还要上交资源使用费用,贵公司上市是因为风景区资源,为什么到最后成酒店索道业务,还要交资源使用费用?
黄山旅游董秘:您好!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本次《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黄山风景区经营管理活动。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您好,根据贵公司公告,说后续待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及黄山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出台后,将根据该办法与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执行。请问董秘,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管理标准出台后,将根据该办法与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权30年?还是另外谈判签订年限?
黄山旅游董秘:您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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