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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2-04 0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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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2月4日美诺华公开信息显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高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或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告知书》,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此后,公司股价维持在“美诺转债”转股价的90%以下运行,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诺转债”转股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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