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丹科B股:副总裁周劲松、董事杨军等多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2-04 01:00: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12月3日丹科B股公开信息显示,副总裁周劲松、董事杨军、监事会主席丁伟东、孙朝辉、李国方、谈翔、胡浩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国方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为纾解丹化科技资金困难,自2022年8月起,丹化科技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陆续向丹化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7笔借款共计3.315亿元,目前借款已归还1.805亿元,借款余额1.51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丹化集团提供借款形成的关联交易。直至2024年4月2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目前尚未归还的1.51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披露《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方、时任总经理孙朝辉、时任董事丁伟东、时任董事周劲松、时任监事会主席杨军、时任监事谈翔、时任监事胡浩方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