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3日福成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曾磬槿、曾攀峰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们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1月,你们与福成股份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福成股份投资18000万元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取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60%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曾攀峰、曾磬槿承诺2019年至2023年天德福地陵园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2270万元、2720万元、3270万元、3920万元、4700万元,如实际完成低于预期业绩,则原股东曾攀峰、曾磬槿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部分股权。根据公司公告,天德福地陵园2019年至202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180.24万元、-580.34万元、-703.27万元、-793.53万元、-1538.34万元,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你们尚未按承诺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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