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29日永泰运公开信息显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夫、董事会秘书韩德功、夏俊清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后2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2023年度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两次会计差错更正合计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7,216,381.95元、-161,277,519.76元、-257,296,692.64元。
二、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未就2022年度业绩预告事项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永夫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德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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