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聚飞光电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1-28 19:00: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8日聚飞光电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邢美正、董事会秘书于芳、高四清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一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二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2023年至2024年,你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3.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你公司与时任监事曹石麟共同投资深圳市聚强晶体有限公司,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机制。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聚飞光电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