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27日华康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陈德水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862,66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6.62%,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华康股份合并权益比例变动达到1.34%。你作为华康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首次超过1%,你未及时将上述权益变动事实通知公司,导致华康股份迟至2024年10月9日才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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