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盘,东方环宇(603706)报收于20.58元,上涨9.99%,已连续涨停2天,换手率8.69%,成交量16.46万手,成交额3.32亿元。
东方环宇11月20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0.58元。该股于9点36分涨停,2次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2076.11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53%。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53.64万元,占总成交额3.48%;游资资金净流出797.3万元,占总成交额2.4%;散户资金净流入1950.94万元,占总成交额5.88%。龙虎榜上榜沪深交易所2024年11月20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东方环宇(603706)因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注1: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效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注2:截至2024年10月31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环宇电力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环宇电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环宇电力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向环宇电力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将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及子公司向环宇电力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据测算,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发出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己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 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2. 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3.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重要内容提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1. 生产经营情况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2. 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3.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4.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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