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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股市必读:金风科技(002202)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098.65万元,占总成交额18.5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21 0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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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盘,金风科技(002202)报收于10.44元,下跌1.69%,换手率1.22%,成交量41.51万手,成交额4.3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金风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8098.65万元,占总成交额18.59%。
  • 公司公告:金风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 担保公告:金风科技为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780,507,959元。
  • 内幕信息自查:金风科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交易信息汇总

金风科技2024-11-20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098.65万元,占总成交额18.59%;- 游资资金净流入2709.76万元,占总成交额6.22%;- 散户资金净流入5388.88万元,占总成交额12.37%。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召集、召开程序:金风科技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相关公告,并于2024年11月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人员资格: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9名,持有股份数为1,124,285,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89%。网络投票股东共计1,485名,持有股份数为671,729,41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11%。总出席情况为1,494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96,014,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数的42.9346%。-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申请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 会议召开情况: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94名,代表股份数1,796,014,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46%。
  •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申请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
  • 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的公告

担保情况概述

金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金风新能源南非)与南非能源企业Karreebosch Wind Farm(Proprietary) Limited签署《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由金风新能源南非为其提供风机的供货和吊装工作。金风科技、金风国际分别签署《母公司担保协议》,联合为金风新能源南非在上述《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780,507,959元,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
  •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9日
  • 注册地点:南非约翰内斯堡桑顿区Rivonia Road 159号中钢大厦9楼
  • 注册资本:900万兰特
  •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建设及运维服务
  • 财务状况
  • 2023年1-12月(经审计):营业收入885,942,334.97元,利润总额46,967,675.91元,净利润38,142,815.11元
  • 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680,667,782.40元,利润总额-83,984,780.27元,净利润-60,469,041.80元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17,684,039.38元,负债总额682,220,644.60元,净资产35,463,394.78元
  • 2024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28,447,918.86元,负债总额632,346,145.88元,净资产-3,898,227.02元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担保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
  • 担保内容:金风科技、金风国际联合为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780,507,959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

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开具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金风科技、金风国际或者金风科技和金风国际联合为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上的南非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并由金风科技或金风国际代其向银行申请开具全额保函,其中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保函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担保与保函的总担保责任上限仍为80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 核查对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 核查程序: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3月22日—2024年9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是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另有4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44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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