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9日ST三圣公开信息显示,潘先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作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圣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2024年7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上述二审判决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你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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