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8日明冠新材公开信息显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洪嘉、财务负责人赖锡安因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但公司未在2023年5月对股权激励的终止费用616.84万元进行测算并入账,而是在2023年12月底才将其入账。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问答五第三款的相关要求,并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6.84万元,资本公积金虚减616.84万元。同时,该行为也导致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和2024年2月24日公告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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