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31日ST广物公开信息显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ST广物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栋、副总经理崔瑞丽、副总经理何海、非独立董事赵强、监事会主席王国林、康继东、宋东升、高源、杨铁军、王玉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明,公司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2024年4月,公司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前期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2022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后续年度归还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已解决完毕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包括通过贸易业务及大额采购业务形成的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贸易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支付贸易业务合同款5.26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3%,该笔贸易业务资金已于2021年3月24日按照业务合同实现全部回款5.43亿元,其中贸易业务毛利润为0.17亿元;2022年9—12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供应商将采购款中2.26亿元直接或间接转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1%,上述金额截至2023年11月20日已全部归还完毕。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650.16万元。(三)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2022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原因及内容包括:一是2020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贸易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贸易业务资金已于2021年3月24日按照业务合同实现全部回款;二是根据客户实际交付情况,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汇蜀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蜀信)开发的雪莲天府小区、四川蜀信持股70%的子公司新疆御景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锦城小区的收入确认相关处理予以更正;三是2022年9—12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业务的供应商最终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金额截至2023年11月20日已全部归还完毕。以上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资产,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资产、负债、收入、净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告显示,在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分别调增总资产19.13亿元、23.86亿元、26.31亿元、8.66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8.81%、10.94%、11.79%、3.82%;分别调减归母净资产3.88亿元、3.89亿元、4.22亿元、1.98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6.84%、6.65%、7.08%、3.21%;分别调整营业收入-28.94亿元、-0.44亿元、-2.65亿元、16.76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57.65%、6.09%、19.23%、80.15%;分别调整归母净利润-3.88亿元、-0.13亿元、-0.34亿元、1.90亿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71.66%、7.17%、13.17%、43.38%。此外,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不规范情况,原子公司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杨铁军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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