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28日永杉锂业公开信息显示,永杉锂业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邵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1月4日、1月16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于2019年2月28日与公司股东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期货)-陕国投·聚宝盆6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信金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邵佐等签署了《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信托份额转让给上海钢石,转让款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相关信托份额涉及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51%。同时,各方签署了《信托收益权代持协议》,约定在过渡期内,邵佐等代上海钢石持有信托收益权。此后,各方于2020年3月5日签署了《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延长付款期限并分笔支付。根据公告,经公司向相关信托自然人确认后,由于上海钢石长时间未支付信托转让款,原来签署的协议不再具有效力。对于上述股权转让及后续进展事项,上海钢石、相关信托计划的管理人融达期货未及时向公司告知,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邵佐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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