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28日东方钽业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宁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评估总结不规范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未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评估总结,以查验结论代替。
二、查验程序不规范调取的有关资料复印件,未按照《执业规则》第四十条的要求注明来源且经办律师未签字;关于发行人诉讼处罚等网上查询事项,未按照《执业规则》第十六条的要求制作查询笔录。
三、查验内容不完整针对发行人个别银行账户及客户应收账款《询证函》函证回函不符事项,未按照《执业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要求,追加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四、工作底稿不规范部分底稿目录索引为类别事项,未按照《执业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要求标明索引,且与底稿文件不对应。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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