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1日收盘,XD派克新(605123)报收于60.55元,上涨1.65%,换手率2.87%,成交量3.48万手,成交额2.1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28.97万元,占总成交额4.88%。
- 公司公告: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 公司公告:公司聘任刘波先生为总经理,赵溪寻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 公司公告: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锻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交易信息汇总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28.97万元,占总成交额4.88%;
- 游资资金净流入1688.31万元,占总成交额8.02%;
- 散户资金净流出659.34万元,占总成交额3.13%。
公司公告汇总
派克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刘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提名赵溪寻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派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派克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1月6日
- 会议召开时间:10点00分
-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6日,交易时间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为9:15-15:00
- 会议审议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派克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到期赎回情况:
- 2024年5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7,9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近日卖出24,000万元存单产品,收回本金24,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2,545,833.38元。
- 2024年5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让大额存单产品,近日卖出2,000万元存单产品,收回本金2,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80,166.67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管理额度:86,100.00万元
派克新材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 是玉丰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 刘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 聘任情况:
- 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 聘任赵溪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派克新材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2,939,254.14元。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 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140,000.0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18,293.93万元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将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项目“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锻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 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 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90,000.00万元
- 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锻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50,000.0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18,293.93万元
- 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 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涉及购买海外设备的费用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支付,以及涉及海关、税务等相关税费支出仅能使用公司与海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
-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原因: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
- 对公司的影响: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派克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原项目名称: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锻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78,460.2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0,000.00万元
- 新项目建设周期:2年
- 变更原因:原项目中规划建设的一条模锻液压机智能生产线需进口的核心设备的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导致目前的采购价格大幅超出原计划,从而导致该生产线预期投资成本过高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同时,市场需求对大尺寸锻件的需求较大,公司现有锻件生产线的产能和尺寸已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
- 新项目情况:
-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内容及规模:达产年将形成年产各类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锻件27,545吨的生产规模
- 投资概算:总投资为78,460.2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
- 项目建设周期:2年
- 收益测算情况:项目达产年新增营业收入为105,808.50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17,329.87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6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33年(含建设期2年)
- 风险提示: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若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带来不利影响。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国内外市场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新项目审批备案情况:本次新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尚需办理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 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 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保荐人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派克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制定目的: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衍生品种的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舆情定义: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应对原则: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组织体系: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工作职责: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E互动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 配合部门职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 信息管理档案: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 信息报告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 舆情分类: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 处理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 报告流程: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一般舆情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 重大舆情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保密义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以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信息知情人责任: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媒体责任: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五章 附则: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实施日期: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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