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8日收盘,广合科技(001389)报收于45.18元,上涨5.81%,换手率13.66%,成交量5.2万手,成交额2.3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广合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出1222.37万元,占总成交额5.28%。
- 公司公告:广合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顺利召开,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包括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公告:广合科技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交易信息汇总
广合科技2024-10-18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2.37万元,占总成交额5.28%;游资资金净流出92.18万元,占总成交额0.4%;散户资金净流入1314.54万元,占总成交额5.68%。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会议召开: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10月17日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以及会议内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 出席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2,36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64.4966%。
- 表决结果: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272,337,047股,占99.9881%;反对23,800股,占0.0087%;弃权8,500股,占0.0031%。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72,335,947股,占99.9877%;反对24,300股,占0.0089%;弃权9,100股,占0.003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272,335,247股,占99.9875%;反对24,100股,占0.0088%;弃权10,000股,占0.0037%。
-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3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 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72,36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66%。
-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李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经公司核查,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律师见证情况: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蒋鹏律师、杨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核查范围与程序:
- 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 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均为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 结论意见: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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