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16日云南城投公开信息显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映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8月2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签订《还款协议》的公告显示,2022年11月29日,公司与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柏丰)、云南柏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丰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以2.5亿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东方柏丰51%股权转让给柏丰集团,柏丰集团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2022年12月26日)起一年内向东方柏丰提供标的债务借款,用于东方柏丰向公司及其关联方偿还所有存续债务本息。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东方柏丰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支付5.5亿元,其中包括股权转让款2.5亿元,债权款3亿元。截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陆续又收回1.2亿元标的债权,尚有8,458.93万元债权本息未收回。公司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时,及时披露交易方未按期支付债务相关情况,直至2024年8月20日才在就剩余款项偿还安排签订《还款协议》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