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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股市必读:三峡能源发布公告,其股东增持341.34万股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17 03: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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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16日收盘,三峡能源(600905)报收于4.51元,下跌0.22%,换手率0.38%,成交量107.45万手,成交额4.8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三峡能源主力资金净流出1596.1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58.81万元。
  • 股本股东变化:三峡集团增持341.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9%。
  • 公司公告汇总: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确认三峡集团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信息汇总

三峡能源2024-10-1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96.13万元,占总成交额3.3%;游资资金净流出162.68万元,占总成交额0.34%;散户资金净流入1758.81万元,占总成交额3.64%。

股本股东变化

10月16日三峡能源发布公告《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其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16日间合计增持341.3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19%,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5.37%,截止10月16日收盘报4.51元。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或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或增持人)增持三峡能源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进行的增持。三峡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三峡集团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

  1. 本次增持前的持股情况: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8,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2. 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增持主体为三峡集团,增持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持股份种类为A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6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三峡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三峡集团于2020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5,3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053%,增持金额为300,088,411.14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8,01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多次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五、结论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峡集团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将与本核查意见一并披露。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拟自2023年10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6元/股。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三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4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253%,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300,088,411.1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三峡集团。
  • 增持计划实施前,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8,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99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三峡集团决定自2023年10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三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4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253%,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300,088,411.1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8,064,4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99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峡集团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将与本核查意见一并披露。

五、其他说明

  •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 增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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