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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利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0-10 1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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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0月10日ST百利公开信息显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海荣、副总裁李良友、副总裁王伟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实控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ST百利资金。ST百利在2024年8月29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中披露,实控人王海荣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19191.05万元,余额为13204.05万元(不含利息)。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ST百利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新增一起合同纠纷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8008.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4.81%。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公司怠于追偿大额债务。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ST百利对公司承包的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所形成的大额应收账款及相应业绩补偿款怠于进行债务追偿,追偿进度严重滞后。公司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ST百利、王海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ST百利、王海荣、王伟、李良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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