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8日浩丰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剑、总经理陈斌、张利萍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4年1月30日,浩丰科技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4年4月29日,浩丰科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16,180万元。浩丰科技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处罚决定如下:
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剑、总经理陈斌、时任财务总监张利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浩丰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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