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30日龙迅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们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原合计持股5%以上。经查,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4年6月20日至7月5日,你们减持龙迅股份股票101,930股,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4%。你们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7月13日对外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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