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9日收盘,南亚新材(688519)报收于18.58元,上涨0.11%,换手率0.38%,成交量8858.0手,成交额1635.69万元。
资金流向方面,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42万元,占总成交额0.21%;游资资金净流出99.57万元,占总成交额6.09%;散户资金净流入96.15万元,占总成交额5.88%。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如下: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40,941,6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17,632,253股后的股本 223,309,347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 22,330,934.70元(含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27元/股。
分配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扣税说明: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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