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29日卓朗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董事会秘书谷艳秋、财务总监昝英男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4年1月31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或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38.00万元到-159.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15,0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1,603,071.36元,扣非净利润为-261,652,806.29元。同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1,603,071.36元,扣非净利润为-261,652,806.29元。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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