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28日ST富通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东、总经理肖玮、非独立董事朱兆群、财务总监温晓钰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未及时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信息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富通信息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15633.6万元,超过富通信息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的10%以上,但直至2024年4月20日,富通信息才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相关情况。(2)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截至2024年4月,富通信息及子公司共设立68个银行账户,其中53个银行账户巳被冻结。富通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3)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停产停工相关事项截至2023年12月,富通信息4家重要子公司均巳停工停产。富通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主要子公司停工停产情况。(4)富通信息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霖数据不真实、不准确2024年4月30日,富通信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不真实、不准确。(5)富通信息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富通信息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其中披露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富通信息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52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与经审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幅度98%。富通信息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不准确,且未进行修正。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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