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27日希荻微公开信息显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TAO HAI(陶海)、副总经理唐娅、NAM DAVID INGYUN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称,因审慎性考虑以及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新增产品线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业务在2023年期间的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对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更正事项影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项目。其中,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5,222.48万元和13,787.07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金额分别为29.51%和34.55%;分别调减营业成本5,222.48万元和13,787.07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金额分别为40.76%和46.88%;此外,还调整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相关项目。(二)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审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存在对关联人唐虹(共同实际控制人唐娅的近亲属)、杨松楠(董事)代垫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分别为94.85万元、147.21万元,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已收到杨松楠、唐虹返还的代垫个人所得税款项及相应利息。(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因全资子公司HaloMicroelectronics(HongKong)Co.,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原定于2023年12月15日和2024年2月28日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54.80万元和人民币7,211.00万元向香港希荻微进行增资。在进行款项划转时,将该等增资款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中。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全部资金人民币10,765.80万元以及期间产生利息人民币108.84万元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处罚决定如下:
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TAO HAI(陶海)、时任总经理NAM DAVID INGYUN、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娅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