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21日碧水源公开信息显示,高级副总裁刘振国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前期,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以及要约收购等方式成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控股股东,根据相关交易安排,刘振国将所持碧水源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城乡。2022年9月15日,碧水源披露的《关于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以下简称《要约结果公告》)明确,“本次要约前部分股东已表决权委托至中国城乡的股份部分也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前述股份即为刘振国在2022年9月15日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2023年8月18日,碧水源披露公告显示,刘振国所持的40,868,884股碧水源股份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出,占碧水源总股本的1.13%,涉及金额2.18亿元,相关股份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过户。前述被动减持行为发生在中国城乡收购完成后十八个月内,违反了《要约结果公告》中关于刘振国所持股份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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