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20日澄星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韦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8月20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或公司)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公告显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月至4月,公司与关联方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835.41万元、4,362.98万元和284.7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2.50%和0.51%,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直至2024年8月16日才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于8月20日披露。综上,公司多年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审议程序,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6.3.6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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