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20日荣亿精密公开信息显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旭文、非独立董事陈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9月,公司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资成立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5%),并争取2年内投资和建设合计50MW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及分配。根据《光伏电站项目投资评估报告》,该项目合计投资金额1.6亿元,按35%持股比例计算,公司预计投资5,6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前述重要合同签订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8月10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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