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13日*ST同洲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监孙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6,000万元至亏损7,500万元,未披露预计营业收入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称,预计2023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9,400万元至9,80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6,000万元至亏损7,5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3,460.1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9,537.56万元,净利润为亏损7,474.83万元。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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