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6日ST盛屯公开信息显示,副总裁金鑫、副总裁邹亚鹏、副总裁吴奕聪、独立董事刘鹭华、独立董事任力、监事会主席张晓红、熊波、赵郁岚、涂连东、唐波、黄娜敏、卢乐乐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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