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ST鹏博:刘磊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8-01 01:00: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7月31日*ST鹏博公开信息显示,刘磊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6月21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已办理完成设立登记手续,鹏博士香港已于2023年6月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2023年6月25日,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9%,青岛粤海已办理完成设立登记手续。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万元人民币。对于上述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事项,相关投资金额分别占公司上年净资产约33%、46%,均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董事会决策,但公司均未履行信披义务及决策程序。直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才披露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对外投资暨成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上述投资事项,并披露称已于2024年4月28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

处罚决定如下:

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磊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鹏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