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31日*ST鹏博公开信息显示,刘磊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3年6月21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出资5,0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已办理完成设立登记手续,鹏博士香港已于2023年6月实缴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2023年6月25日,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投资参股公司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出资49,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9%,青岛粤海已办理完成设立登记手续。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25.24万元人民币。对于上述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事项,相关投资金额分别占公司上年净资产约33%、46%,均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董事会决策,但公司均未履行信披义务及决策程序。直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才披露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对外投资暨成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上述投资事项,并披露称已于2024年4月28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
处罚决定如下:
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磊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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