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31日通光线缆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3年9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达)提供650万元借款,因海通达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上述借款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对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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